《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中宿舍到底屬于什么建筑。
結論真的會出乎您的意料之外!

一、建規挖大坑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條中的表5.1.1《民用建筑分類》的注2中提到“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

條文說明又提到“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設計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確定。”

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消防定性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卻放在一個如此隱秘的表注中,這明顯是一個大坑!
這做法非常兒戲,正常情況這類“改變建筑屬性”的規定應列在第1章總則中。
在建規發布初期,掉進這大坑的肯定不少,要不消防考試、宣貫、答疑中也不會經常出現這類問題。
二、以訛傳訛
建規雖然將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消防定性做成了一個大坑,但表述上并無問題。
下面就深入分析一下建規的表注: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
這表注有3層含義:
宿舍、公寓屬于非住宅類居住建筑,不是公共建筑;
非住宅類居住建筑防火設計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確定;
該規定僅適用于本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語義很清晰,更無不妥。
但由于這規定位置過于隱秘,總會有人問:宿舍、公寓的防火設計怎么做?是執行住宅規定嗎?
因為宿舍、公寓和住宅同屬于居住建筑,第一感覺更為接近。
最初的答復可能是這樣的:非住宅類居住建筑防火設計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確定!
這句話有些長,更有些拗口。某天被問得不耐煩了,直接答復:防火規范中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屬于公共建筑。
這句話再傳下去,又被簡化成“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屬于公共建筑!”
這就是前面那位讓筆者“不懂就多學”的說法,輕信了“謠言”!
在建規時代,“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屬于公共建筑”的觀點雖然對最終的消防設計沒有任何影響,但卻實實在在是以訛傳訛的結果,因為建規從來沒有這說法!
即:宿舍不屬于公共建筑,也不屬于于住宅建筑,自始至終都是非住宅類居住建筑。
三、被帶偏的防火通規
根據上面的論述,前面第二位朋友說宿舍消防按公共建筑,總沒有問題吧?
在建規時代,確實沒有問題。但在防火通規時代,就有待商榷了!
前面對建規表注的分析中有一個結論,該表注的規定僅適用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所以不能認為建規中有這樣的規定,其他防火規范也要執行這樣的規定。
防火通規作為最高一層的防火規范,更不能以建規的一個小小的表注作為依據,何況這表注已標明了適用范圍!
但是,謊話說久了,就會自然而然認為是真的!
“防火規范中宿舍屬于公共建筑”雖然是以訛傳訛形成的不準確表達方式,但慢慢也會被一些專家默認為是真理。
防火通規就這樣被帶偏了!僅在第4.2.2、4.2.7、6.4.1三條中對廠房、倉庫內設置宿舍以及宿舍門的要求作出規定,其他地方均未提到宿舍,更要命的是沒有像建規表注那樣注明“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執行公共建筑相關規定”!
沒有規定,就是沒有要求,無論是漢語語義,還是邏輯學、法規層面,都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法規層面,沒有證據證明防火通規中非住宅類居住建筑注需執行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
完全可以確定,這是防火通規的一個大疏忽!
所以,防火通規實質上遺漏了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規定,雖然可能僅是遺漏像建規表注那樣的一句話,其背后原因是被以訛傳訛帶偏了。
四、結論
建規挖大坑,“防火規范中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屬于公共建筑”是以訛傳訛的結果。
正確的說法是“建規中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執行公共建筑相關規定”。
建規表注僅適用建規,不適用其他防火規范,更不適用防火通規!
防火通規被以訛傳訛帶偏了,實質上遺漏了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規定!
在法規層面,沒有證據證明防火通規中非住宅類居住建筑需執行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