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廚房(燃氣廚房)事故通風風量不足12次/h的換氣次數。
依據:《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第6.3.9條第1款“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應設置事故通風。事故通風量宜根據放散物的種類,安全及衛生濃度要求,按全面排風計算確定,且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
案例:某項目燃氣廚房面積151m2,室內凈高4.4m,事故通風計算風量為7972.8m3/h,事故排風機選型風量為7600m3/h,不滿足規范要求。如下圖所示。